收债诉讼|


问题: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总是有必要的吗?
答案:获得我们客户的知情同意书之后,Paul P. Young律师事务所会毫不犹豫地对明确表示没有其他方式能说服他偿还我们客户债务的债务人提起诉讼。话虽如此,但是我们也会详细地审查每一个案子,开发一个个性化、积极的收债策略来避免收债诉讼,如果可能的话。通常这些规划策略使我们能够成功地为客户追回债款,而所需费用只是诉讼费用的一小部分。


问题:如果在我的收债行动中,我赢了我的债务人,我可以收回律师费和其他收债相关的费用吗?
答案:如果您同债务人建立债务关系时订立的原合同包含一个缺席判决情况下退还律师费和其他收债相关的费用的规定,或者如果收回律师费和其他相关费用通过法律法规得到批准,您可以收回所有或大部分这些费用。如果当初您同债务人的原合同是一个口头合同,或者在这个问题上没有相关规定,您可能就无法收回这些费用。在制定一个收债计划时,律师费和其他收债费用的收回需要慎重考虑。最后,所有企业主和其他经常签订合同的人应该在他们的合同中包括一项规定,要求收债诉讼的败诉方(希望是债务人)支付合理的律师费和其他收债相关的费用。请联系我们办公室来帮助您起草这一重要的法律规定。


问题:如果债务人宣告破产,我还能收回他们欠我的债务(或判决的债务)吗?
答案:这个问题不是简单地用是或否就能回答的。很多案子里,并不是说仅仅因为债务人申请破产就完全没有办法了。我们可以在破产法庭代表债权人,争取保留多种债权人留置权,或者以其他方式主张该债务由于其原本的性质应被视为不可免除的债务,或者通过债务人的后续行动争取还债。另外,我们可以采取行动来攻击破产程序,努力让债务人的所有破产保护都被拒绝。我们的很多案子中,债务人申请破产后,或者甚至当债务人从法院获得部分免除的情况下,我们也还是能够成功地帮债权人追回债款。您应该注意的是,如果您的特定债务由破产法庭定为可免除,您将不能对债务人开展任何进一步的收债行动。这就是为什么让我们尽早地参与收债程序尤为重要


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帮助,今天就致电Paul P. Young律师事务所:626-744-1838。